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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进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称,为增强公司活力,更好的激励和稳定公司青年人才,协助青年人才置业安居,加强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资助员工买家庭首套自住性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不过,申请人最多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关于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原则上员工可借款额度为一线城市(深圳、上海、北京)上限不超过90万元,二线城市(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上限不超过60万元。关于借款资格,公告要求入职2 年及以上的35 岁及以下员工,员工职级为M4、P5(员)及以上,要求绩效前两年绩优人员(B+及以上)。对买房城市要求,限中国境内员工工作所在地及临近通勤城市或员工社保购买地(限深圳、上海、北京、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
此外,公告还对借款期限及利息、违约金进行确定。公告显示,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还清借款或偿还部分借款的,所偿还款项部分无需支付 借款利息或逾期还款违约金;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未还清借款的,根据《借 款协议书》履行借款利率及违约金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资助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或控股子公司员工购买自用私人住房,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以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人。
此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过,关于资金借出的风险,公告也给予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提示称,尽管公司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的核查,但财务资助资金借出后能否如期收回 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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