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上市融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政策亮点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2万元,挂牌企业进一步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州的,按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
申报流程: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州金融工作局审核后,再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30日内办理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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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编辑:杨雪校对:岳诗蕊责编:肖宵审核:杨杰关键词: